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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论坛】积极推进“走出去”国有企业大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体系建设

  【党建论坛】

  积极推进“走出去”国有企业大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体系建设

  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监管、防范化解境外业务风险是“走出去”国有企业面临的长期任务与艰巨挑战。充分发挥党组织全面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作用、增强企业各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主体合力、不断提升境外国有资产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水平是“走出去”国有企业需要研究的重要课题。本文对“走出去”国有企业大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体系构建背景及其意义进行了分析,从加强统一领导、抓好“四个协同”、处理好“四个关系”等方面提出了“走出去”国有企业大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体系构建的一些初步思考,希望为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提供有益借鉴。

  文/罗时华

  “走出去”国有企业大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体系构建背景与意义

  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央企业在落实“一带一路”倡议和“走出去”战略中发挥着国家队、主力军作用。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监管,防范境外业务重大风险是“走出去”国有企业面临的长期任务与艰巨挑战。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央企业在落实“走出去”发展战略中积极探索境外业务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模式,积累了一定经验,但境外业务监管失位缺位现象仍然存在,境外国有资产流失情况仍然时有发生。有的忽视国有企业的本质属性,党组织日常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与保证促进作用发挥不力;有的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主体“五龙治水”各自为政,多头监管重复检查现象严重,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成本居高不下,境外单位不堪重负;有的简单照抄照搬国内或境外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模式,违背内外有别原则,制度机制上缺乏创新,导致水土不服;有的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工作缺乏严肃性、专业性与规范性,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的深度与广度不够,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能力水平不适应国际业务发展需要,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质量效果不理想。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要求在更大范围内整合运用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力量,促进党内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与其他各类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的贯通融合、协调协同。中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也提出要整合出资人监管、外派监事会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和审计、纪检监察、巡视等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力量,建立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工作会商机制,加强统筹,创新方式,共享资源,减少重复检查,提高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效能。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的新形势下,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经营环境,构建既符合国资监管要求又适应国际化经营特点的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体系,充分发挥各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主体协同效应与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合力,实现从有形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到有效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的根本转变,对于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监管、维护境外国有资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大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体系,促进全面从严治党与境外业务监管有机结合有效融合,有利于落实和强化“走出去”国有企业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体系的政治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功能,通过党组织全面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引领和促进企业内控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加强对境外单位主要业务、重要环节和关键少数的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规范境外业务权力运行,实现更大范围更高水平的全面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企在境外单位落实落地。

  促进国有企业全面深化改革和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大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体系构建涉及治理架构、机构设置、资源配置及运行机制调整等方面,是企业顶层设计的重要内容,也是企业内控环境的重要基础。面对错综复杂的外部运行环境,“走出去”国有企业必须从理念转换、体系再造、制度创新、机制优化等方面入手,加强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体系重构整合,将同质化的职能拉通管理,尽可能降低内部沟通成本,通过现有职能的有效整合,围绕境外业务运行管理中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及管理短板,倒逼国企改革,优化内控环境,推动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境外业务监管体系,不断探索和持续完善中国特色的“走出去”国有企业制度体系,推进“走出去”国有企业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将大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提高境外国有资产监管水平防范境外业务重大风险的需要。问题导向与风险防控是境外业务监管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价值体现。近年来,全球动荡源与风险点显著增多且不断叠加,“黑天鹅”与“灰犀牛”事件频发,外部不确定性明显加大,境外业务风险管理形势极为严峻。构建既符合国资监管要求又适应境外业务监管特点的大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体系,通过各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主体的协同联动与更大范围更高质量的全面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有利于及时和充分识别境外业务主要风险,推动重大风险防控机制不断完善,促进风险防控责任落实,并通过建章建制堵塞管理漏洞,推动长效机制建设,确保境外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优化顶层设计,加强对“走出去”国有企业大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体系的统一领导

  党的十九大明确,要“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体系”。国有企业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党组织在大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体系中的独特地位与作用,这是董事会、经营层等决策及经营主体无法替代的。党组织不仅是企业大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体系构建的领导核心,也是大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体系有效运行的重要保证。因此,必须加强党组织对“走出去”国有企业大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体系的统一领导,将全面从严治党与境外业务监管统筹谋划,提高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工作的政治性与权威性,以大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合力确保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走出去”国有企业可设立党委统一领导、各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主体参加的企业大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管理委员会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围绕建立与境外业务发展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的大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体系目标,统筹协调各方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力量,完善协同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组织体系与运行机制,推动构建以政治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为统领、专责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为核心、职能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为主线、业务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为基础、各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主体有机融合的大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格局,在推进国有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充分发挥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抓好“四个协同”,确保“走出去”国有企业大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体系有效运行

  根据国有企业大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体系建设及运行管理实践,笔者认为应在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计划制定、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资源配置、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成果共享、问题线索处置等方面抓好协同,建立统筹协调、上下联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协同检查、闭环管理的企业大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体系运行机制并持续完善,保证大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体系有效运转。

  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计划制定。根据风险导向及重要性原则,通过企业大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管理委员会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机制,对各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主体的专项或职能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计划进行有效整合,坚持问题导向与靶向思维,突出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检查重点,落实责任分工,加强联检联查,避免各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主体各自为政的多头检查与重复检查。企业大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管理委员会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协调小组定期对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评估,保证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检查计划有效实施。

  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资源配置。为优化内部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配置,在公司治理体系及大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体系构建过程中,可统筹考虑纪检、巡察、审计等专职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机构的设立与专业力量的配备,提高内部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资源的互补性,减少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力量的重复与同质化配置。在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检查过程中,可整合巡视巡察、审计、纪检等专职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力量以及党群、人力资源、财务管理、风险内控、法律合规、绩效管理等职能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力量开展联合检查,发挥各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主体专业优势,拓展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检查的广度与深度,提高协同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能力水平。

  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成果共享。加强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信息互通与共享,建立健全发现问题、反馈问题、整改问题的联动工作机制,发挥各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主体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成果的相互支持与相互印证作用,规范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检查尺度标准,统筹协调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成果在业绩考核、干部选拔任用及违规投资经营责任追究中的综合运用。通过协同联动,实现巡视巡察利剑作用、纪检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震慑作用以及审计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鉴定、咨询作用的集成叠加,发挥大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体系在完善制度体系、推动长效机制建设、促进公司治理、加强风险防控、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方面的增值作用,实现从“问题发现者”到“问题解决者”的转变、从“看门人”到“企业风险保卫者”的转变。

  问题线索处置。通过企业大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管理委员会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协调小组建立覆盖各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主体的问题线索报送与集中管理制度、一般性问题线索处置集中会商机制、问题线索处置与责任追究定期督办机制,加强问题线索台账管理,对一般性问题线索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对处置意见进行集中会商,定期对问题线索处置情况进行督办。

  处理好“四个关系”,提高“走出去”国有企业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全覆盖效果

  党组织全面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出资人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专职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职能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境外单位内控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以及群众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是“走出去”国有企业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处理好各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主体之间的关系对于落实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协同联动机制、提高“走出去”国有企业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全覆盖效果至关重要。

  党组织全面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与企业内控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的关系。对国有企业来讲,党组织全面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不仅是企业内控环境的重要保障,也是企业内部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的重要内容,两者应有机结合深度融合。既要通过党组织全面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促进和强化企业内控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也要充分发挥企业内控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体系在日常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中的基础性作用。要保证境外企业党组织知情权、建议权与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权,将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保证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作用融入公司治理,通过股权代表和管理层员工依法依规落实党组织意见建议,强化公司治理层面与业务层面的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

  出资人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与企业内部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的关系。要建立出资人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与境外单位内部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主体之间的信息报告与反馈机制,境外单位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计划、问题线索、主要风险等情况应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向出资人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主体报告,境外单位内部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主体应接受出资人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主体的业务指导与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出资人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主体可根据风险导向及重要性原则,有计划地对境外单位主要业务、重要环节和关键岗位开展提级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与重点检查,提高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的权威性和针对性,推进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关口前移。出资人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主体要充分尊重境外单位内控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主体的独立性,注重境外企业内控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团队胜任能力的培养,维护境外企业经营自主权,促进境外单位内控环境的改善。

  专职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与职能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的关系。职能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主要是国内总部归口管理部门自上而下的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要按照“职能谁归口、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谁负责”原则,切实发挥国内总部党群、组织人事及其他职能部门的日常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作用。总部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和审计是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体系的第三道防线,不仅要对境外单位重要经营管理活动及其内部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情况进行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而且要对第二道防线的职能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情况进行再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要通过企业大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管理委员会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加强专职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与职能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之间的协同联动,拓展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检查范围与深度,实现境外业务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全覆盖。专职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与职能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既要有必要的信息共享,也要遵循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与被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主体回避原则,严格执纪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中的保密纪律要求。

  组织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与群众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的关系。组织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与群众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是国有企业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既要加强自上而下的组织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也要强化自下而上的群众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两者协同作用的发挥对于管理链条长、监管难度大的“走出去”国有企业尤为重要。要将适当的公开透明与畅通员工知情权、参与权、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权相同步,组织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与群众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程序相衔接,保障员工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权与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对象合法权利相结合。“走出去”国有企业要推动纪检机构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执纪问责与境外单位信访(投诉)举报机制更好地对接,推动巡视巡察、审计、合规性检查与员工申诉、检举、控告更好地对接,推动领导干部述责述廉、个人事项报告、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与群众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更好地对接,藉此拓宽员工反映意见和发现问题的渠道,延伸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触角,在组织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与群众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之间架起便捷的沟通渠道,形成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合力。

  国有企业各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主体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目标的趋同性、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资源的互补性、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方式的协同性以及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成果的相关性使得国有企业大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体系构建有着良好的整合基础。建立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对象全覆盖、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主体同发力、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体系相融合的“走出去”国有企业大クラップス 必勝法体系对于加强党对国企企业的全面领导、一体推进“走出去”国有企业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对于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促进“走出去”国有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对于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监管、防范境外业务风险具有重要意义。“走出去”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央企业要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不断总结经验,加强制度创新,构建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境外业务监管体系,维护境外国有资产安全,保障境外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作者系三峡国际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本文来源:2020年《国企·党建》7月号刊登文章

发布日期:2020年08月14日